主題:刑罰的意義
本學期的討論主題是刑罰的意義。「為何要對於犯罪人施加刑罰?」這一個古老且經典的問題,似乎到現在還沒有令人滿意的解答。如果刑罰的意義在於預防,那麼為什麼不能把屢罰不改的微罪犯罪人永遠監禁?如果刑罰的意義在於溝通.那麼為什麼要以一種現實上讓人痛苦的方式對待犯罪人,而不是只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牌宣告其錯誤?如果刑罰最終的意義是透過應報實現正義,那麼所謂的正義究竟是什麼?對應於此的不法、罪責以及刑罰之間的內在關聯又是什麼?我們是否可以乾脆地承認,刑罰不過就是一種赤裸裸用以展現社會權力的區分與排除機制?
除了以上根本問題之外,還有一些與刑罰意義相關連的概念尚未被充分釐清。諸如罪責原則、罪刑相當原則等,通常只被視為論理時無可質疑的預設,以致於我們並不清楚,刑罰到底為何不能超過罪行?倘若罪刑必須相當,用以回應傷害罪的刑罰,為什麼是自由刑,卻不是在犯罪人身上也劃上幾刀?當然無可迴避的還有流行的死刑議題。然而,就算在理論層次上獲得了澄清,但刑事司法作為最直接且迅速反應社會與政治力量的場域,究竟還能保有多少堅持?
主要問題:
一、 各種刑罰理論的分析(預防理論、應報理論、贖罪理論、溝通理論等)
二、 刑罰概念的法哲學證立
三、 刑罰理論的社會意涵
四、 個別刑罰種類的正當性與實效性
五、 刑罰的實證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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