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四
Seminar on Bas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(Ⅳ) 
開課學期
103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 
課號
LAW7388 
課程識別碼
A21 M26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6。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26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LAW7388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主題:刑罰的意義

本學期的討論主題是刑罰的意義。「為何要對於犯罪人施加刑罰?」這一個古老且經典的問題,似乎到現在還沒有令人滿意的解答。如果刑罰的意義在於預防,那麼為什麼不能把屢罰不改的微罪犯罪人永遠監禁?如果刑罰的意義在於溝通.那麼為什麼要以一種現實上讓人痛苦的方式對待犯罪人,而不是只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牌宣告其錯誤?如果刑罰最終的意義是透過應報實現正義,那麼所謂的正義究竟是什麼?對應於此的不法、罪責以及刑罰之間的內在關聯又是什麼?我們是否可以乾脆地承認,刑罰不過就是一種赤裸裸用以展現社會權力的區分與排除機制?

除了以上根本問題之外,還有一些與刑罰意義相關連的概念尚未被充分釐清。諸如罪責原則、罪刑相當原則等,通常只被視為論理時無可質疑的預設,以致於我們並不清楚,刑罰到底為何不能超過罪行?倘若罪刑必須相當,用以回應傷害罪的刑罰,為什麼是自由刑,卻不是在犯罪人身上也劃上幾刀?當然無可迴避的還有流行的死刑議題。然而,就算在理論層次上獲得了澄清,但刑事司法作為最直接且迅速反應社會與政治力量的場域,究竟還能保有多少堅持?


主要問題:
一、 各種刑罰理論的分析(預防理論、應報理論、贖罪理論、溝通理論等)
二、 刑罰概念的法哲學證立
三、 刑罰理論的社會意涵
四、 個別刑罰種類的正當性與實效性
五、 刑罰的實證研究

 

課程目標
深化對於刑法基礎理論的理解。 
課程要求
同學應於第一次上課出席,以選擇及分配報告題目。報告題目不以課程概要所列著為限。於口頭報告時同學應先完成書面報告初稿,並於報告前至少兩日將報告檔案上傳Ceiba網站給修課同學參考。每位同學並應擔任一次報告評論人,針對他人的報告做5分鐘左右的批判性評論。期末應繳交完整的書面報告給授課教師。成績的評量以書面報告、口頭報告以及對他人報告之評論的綜合表現為基礎。修課同學不以有德文閱讀能力為必要。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